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鸡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新乐农资连锁店等48户企业或分支机构(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上述48户企业或分支机构成立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或分支机构成立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拟吊销你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将黑鸡东市监听告字[2017] 177-22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公告方式告知。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红盾信息网和黑龙江省鸡东县政府网公告。 

联系人:赵政勋、盛鑫     联系电话:0467-5585979   0467-5586399。 

特此公告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