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

 

鸡政办规[2016]24

 

bte365办公室鸡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鸡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te365办公室

20161227

 

鸡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 

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5号)文件精神,总结区域性、季节性、采暖期等易发大气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为切实改善我环境空气质量,本着科学治霾、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6]2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燃煤、重点企业、机动车尾气、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和特殊时段空气质量管控等五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全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内,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燃煤消费总量。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年底,全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以下;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增加优质煤炭使用总量。

2.提高燃煤质量。严格按照鸡西市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6]2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煤炭质量。工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低质煤锅炉改造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2016年供暖季,全违规使用低质煤的供热企业和其他燃煤主体全部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万吨耗煤工业企业的低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2017年供暖季,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3.淘汰分散小锅炉。住建局会同环保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住建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4.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20167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2017年年底,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建成区内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和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5.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地源热泵、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6.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环保局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2017年年底,鸡东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100%完成脱硝改造。2018年年底,燃煤发电机组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

7.展石墨等其他行业专项治理。强化石墨行业污染治理,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2016年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8.坚决淘汰黄标车。公安交警队会同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2016年年底,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

9.严管车辆尾气排放。公安交警队负责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环保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局会同公安交警大队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10.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交通局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11.升级燃油品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监督检查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201711日起,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12.强化城市交通管理。交通局负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四)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13.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住建局负责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环卫部门负责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住建局责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城管大队负责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整治餐饮业污染,2017年年底,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14.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住建局要加大力度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15.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018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5%

16.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要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发改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17.推进氨排放控制。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环保局依据职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19.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环保局和气象局要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

 20.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措施。要建立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监管网络。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各部门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律予以没收并罚款;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业关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逐步降低燃油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利用。财政局对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拆并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给予资金补助。加大对农业、林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秸秆产生量,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转饲料等处理能力。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严格考核问责。县内相关部门实施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底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倡导全民参与。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

 

 

鸡东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及督办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一)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1.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

发改局

发改局

 

2.2017年年底,全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以下。

发改局

发改局

安煤局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

3.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增加优质煤炭使用总量。

安煤局

安煤局

 

(二)提高燃煤质量。

4.严格按照鸡西市《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6]2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场。

安煤局

安煤局

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煤炭质量。

安煤局

安煤局

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6.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低质煤锅炉改造工作。

工信局

工信局

 

7.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8.2016年供暖季,全违规使用低质煤的供热企业和其他燃煤主体全部改烧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万吨耗煤工业企业的低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2017年供暖季,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工信局

工信局

安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住建局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及督办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一、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三)淘汰分散小锅炉。

9. 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住建局

住建局

工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住建局

住建局

 

(四)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11.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20167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

环保局

环保局

 

12.2017年年底,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建成区内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和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环保局

环保局

 

(五)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13.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地源热泵、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住建局

住建局

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六)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

14.组织电力企业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2017年年底,鸡东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机组100%完成脱硝改造。2018年年底,燃煤发电机组100%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

环保局

环保局

发改局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及督办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开展石墨等其他行业专项治理。

15.强化石墨行业污染治理,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 

环保局

环保局

 

16.2016年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环保局

环保局

中石油、中石化

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坚决淘汰黄标车。

17.负责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2016年年底,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

 

交警

交警

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严管车辆尾气排放。

18.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

 

交警

交警

 

19.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局会同公安交警大队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环保局

环保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

(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

20.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局

 

(十)升级燃油品质。

21.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22.201711日起,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石油、中石化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及督办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十)强化城市交通管理。

23.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局

住建局、交警大队

四、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十)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24.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责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

住建局

住建局

 

25.负责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

全美公司

全美公司

 

26.负责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整治餐饮业污染,2017年年底,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城市执法大队 

城市执法大队

环保局

(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7.加大力度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住建局

住建局

 

(十)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28.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018年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5%

环保局

环保局

 

 

(十)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29.要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

农业局

农业局

发改局、环保局

30.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发改局

发改局

农业局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及督办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十)推进氨排放控制。

31.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

畜牧兽医局

畜牧兽医局

 

32.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农业局

农业局

 

33.依据职责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环保局

环保局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十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4.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环保局

环保局

 

(十九)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35.环保局和气象局要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

环保局

环保局

气象局

(二十)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6.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环保局

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二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37.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措施。要建立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监管网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及督办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38.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各部门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律予以没收并罚款;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业关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安煤局

安煤局

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

39.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逐步降低燃油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政策,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任务的县,给予资金政策倾斜。财政局对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拆并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给予资金补助。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财政局

财政局

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税局、地税局

40.加大对农业、林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秸秆产生量,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转饲料等处理能力。

农业局、林业局

农业局、林业局

财政局

41.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财政局

财政局

住建局、交警大队、环保局

(二十)严格考核问责。

42.县内相关部门实施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底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组织部

组织部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牵头及督办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

协办部门

六、保障措施

(二十)倡导全民参与。

43.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

宣传部

宣传部

环保局